近年來
電商代運營市場需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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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增加
行業規?焖僭鲩L
但隨之也涌現出了許多問題
今天就讓我們通過兩個
由湖里區人民法院審理的
電商代運營案件
一窺其中的亂象與套路
01
格式合約存在陷阱
合同提前終止不予退費
2018年10月,顧某與美某公司簽訂《小程序服務合同》,委托該公司提供網上商城代運營服務,相關推廣費用由顧某承擔,服務期限為一年,顧某向其支付運營等費用合計9萬元,該公司保證店鋪在服務期內的總cmo" target="_blank" class="keyw">銷售額不低于230萬元,未達目標則退還已收取費用;如因顧某消極配合導致無法正常運營操作店鋪,美某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協議且不返還已收的全部費用;合同中還約定顧某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視為違約行為,美某公司有權停止提供服務且不返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在顧某支付了相應費用并按美某公司指示向案外人轉賬支付了1.5萬元推廣費用后,美某公司開發了案涉微信小程序商城并上線運營,但僅于上線當月發生cmo" target="_blank" class="keyw">銷售額345元,此后沒有產生新的訂單。
顧某想到自己前后花了10多萬元,卻只產生這么點cmo" target="_blank" class="keyw">銷售額,內心不忿欲終止合同,然該公司以不得提前終止合同,否則不予退費予以拒絕。顧某只得待案涉合同期限屆滿,將美某公司訴至法院。
顧某:
美某公司合同履行期間未盡職責,未完成既定的cmo" target="_blank" class="keyw">銷售目標,屬于違約行為,嚴重損害委托人的利益,應全額退款。
湖里法院經審理認為,顧某之所以愿意支付高額的服務費用,正是基于對美某公司線上商務運營能力的信賴,作為提供服務方,美某公司應當勤勉盡責,對服務內容和質量負責。2018年11-12月期間,美某公司為商城運營制定了推廣計劃并付諸實施,但從cmo" target="_blank" class="keyw">銷售業績來看,實際效果并不理想;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美某公司此后還采取了其他行之有效的推廣運營計劃,也無證據證明顧某存在拖延支付推廣費用、推遲發貨等影響正常運營的情形。故美某公司以顧某消極配合、推廣費用過低作為抗辯理由,缺乏事實根據,不予采納;顧某要求美某公司返還已收取的運營等費用,有合同依據,予以支持。
按照合同約定,商城的推廣屬于美某公司的服務范圍,顧某基于其指示向第三方支付推廣費,應視為向美某公司履行付款義務,已付推廣費屬于預付款性質。從實際cmo" target="_blank" class="keyw">銷售業績來看,美某公司提供的推廣服務達不到完成業績目標應有的質量水平,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鑒于合同對業績未達標時推廣費用如何結算未作約定,法院根據等價有償原則,結合實際履行情況酌情確定美某公司應退還顧某推廣費用1.2萬元。
據此,法院判決美某公司應返還顧某運營等費用合計9萬元,推廣費用1.2萬元。一審判決后美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廈門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02
夸大自身運營能力
收高額費用卻怠于服務
2018年10月,淘某公司工作人員聯系蜀某公司,推廣微信小程序商城代運營業務,承諾全年目標cmo" target="_blank" class="keyw">銷售額220萬元,并稱所服務的某客戶3個月cmo" target="_blank" class="keyw">銷售額即突破150萬元。次月,蜀某公司與淘某公司相關聯的美某公司簽訂《小程序服務合同》,約定蜀某公司委托美某公司進行商城代運營服務,運營美工費6萬元,合同有效期一年,美某公司保證店鋪在服務期內總cmo" target="_blank" class="keyw">銷售額不低于220萬元,若未達標則退還已收取的運營美工費用。
2018年12月5日,美某公司將蜀某公司微信小程序商城上線運營,隨后按美某公司指示向其合作方燃某公司支付推廣費1.8萬元;12日,案涉微信小程序商城發生3筆訂單,合計cmo" target="_blank" class="keyw">銷售額396元,此后未有新訂單;24日,蜀某公司對美某公司的運營表現表示不滿,要求簽訂補充協議明確月度或季度cmo" target="_blank" class="keyw">銷售目標,遭美某公司拒絕。
2019年1月,蜀某公司委托律師向美某公司發出律師函,要求撤銷合同,然美某公司始終未正面回應,運營人員每日照常在項目工作群發送內容大體類似的當天工作安排和運營簡報,直至2019年6月25日,美某公司群發通知“店鋪暫停運營”。
湖里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微信小程序商城的cmo" target="_blank" class="keyw">銷售情況遠低于合理的市場cmo" target="_blank" class="keyw">銷售目標預期,在此情形下,蜀某公司對美某公司的運營推廣能力產生懷疑,進而要求將年cmo" target="_blank" class="keyw">銷售額目標分解到每月或每季度任務指標以確保全年cmo" target="_blank" class="keyw">銷售目標實現理由正當,美某公司既沒有與蜀某公司積極協商解決分歧,也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快速提升商城的cmo" target="_blank" class="keyw">銷售業績,而是采取消極的工作態度以流水賬的形式敷衍工作,直至暫停商城運營,與達成承諾的cmo" target="_blank" class="keyw">銷售額目標應當具備的運營能力和服務質量顯然是不匹配的,并導致蜀某公司訂立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蜀某公司據此有權要求解除合同。美某公司沒有完成約定cmo" target="_blank" class="keyw">銷售額目標,按約定應退還運營美工費。
此外,推廣系美某公司的合同義務,蜀某公司依約應承擔推廣費用,因此,推廣費雖系直接支付給燃某公司,但仍應視為向美某公司履行義務。合同解除后,對已付推廣費應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處理。庭審中,蜀某公司同意向美某公司支付2個月的運營美工費和推廣費,與美某公司履行義務情況相當,較為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美某公司應退還蜀某公司運營美工費50000元和推廣費15000元。美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廈門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電商代運營行業亂象
應引起重視
近年來,電商代運營市場需求量不斷增加,行業規?焖僭鲩L,但隨之也涌現出了許多問題。2020年以來,湖里法院受理涉電商代運營服務合同糾紛130余件,累計標的額逾1500余萬元。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以下問題:一是部分代運營商虛構或者夸大自身運營能力,承諾規定時間內達到高額銷量否則退款等,在收取高額費用后怠于服務或僅提供少量服務,或以“暗刷流量”虛構業績數據,擾亂市場秩序。二是格式合約存在陷阱,約定電商不可提前終止合同,否則不予退費的“霸王條款”,向電商正當維權施加壓力;三是規避責任,利用電商與推廣第三方間無合同關系的漏洞,向電商收取高額“推廣費”,以不計成本的推廣方式,迫使電商因資金壓力主動放棄,再借口電商未按約定配合運營計劃轉嫁業績不達標責任。
鑒于此,建議:一是相關部門盡快制定行業標準,明確服務范圍、質量標準等,建立規范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二是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加大對虛假宣傳、亂收費、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三是電商平臺要加強自治,建立誠信檔案,引導電商選擇守信譽和有能力的服務商;四是加強典型案例宣傳,幫助電商識別“代運營騙局”,促進在線經濟有序發展。
案例提供:林超特
編輯制作:林姍
(來源:the paper)